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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竞争中,为什么普通法优于罗马法

来源:梅赛德斯 时间:2024/8/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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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个人人都在谈论变革和创新的时代,每个人似乎都知道“只有变化是唯一不变的”这个道理,正如肯罗宾逊所言:“威廉C.泰勒为各行各业的管理者提供了变革性的信息。这本书会挑战你,让你用全新的眼光和更开放的思维来看待自己、看待你的工作和你周围的世界。”泰勒在书中为我们做了充分的归纳和总结,从战略、价值观、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展现管理者如何建立一个有趣、有创造力的成功组织。并通过15个真实的鲜活案例佐证了自己的观点:成功并不只存在于人满为患的“红海”,真正能够取得成功的都是那些在各自领域实现颠覆性变革的企业。以下内容摘自《从平庸到非凡》一书中的部分内容。作者:威廉C.泰勒什么是“普通法”,什么是“罗马法”?在世界汽车市场上,很难找到比奔驰更受人尊重、羡慕、吸引人的品牌了。几十年来,它生产的汽车、跑车和SUV(运动型实用汽车)几乎占领了豪车市场。“无论你现在开什么车,你终究要有一辆梅赛德斯奔驰。”一句广告语坦言了奔驰公司的企业自信。奔驰的品牌自信,除了来源于自身产品质量过硬之外,其实也因为这家公司使用了“普通法”而不是“罗马法”来进行管理决策。何经济都是服务经济。”服务,这个GDP意义上的“第一产业”,从未像今天这样重要,却尚未得到系统的认知。研究“适应性组织”的商业理论家马克怀特在两类公司之间做了一个有趣的区分。一种公司以罗马法为基础,规定如何治理和决策,另一种则立足于普通法。怀特解释说,在罗马法中,未被明确允许的事情就是被禁止的,罗马法类型的公司依赖于正式的政策和官僚的制度,依赖于预先制定好的规则和既定的做法。在普通法中,未被明确禁止的事情就是被允许的,所以普通法类型的公司依赖于快速的行动、灵敏的反应、良好的判断和常识。显而易见,在增长、创新、与时俱进方面,普通法类型的公司胜过罗马法类型的公司,大多数老牌公司仍停留在罗马法的思维定式中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,不过罗马法类型的公司占据主导地位的日子已经是屈指可数了。绝大多数公司都按照罗马法的方式进行管理:未被明确允许的事情就是被禁止的。而最人性化的公司则按照普通法的方式进行管理:未被明确禁止的事情就是被允许的。这或许是奔驰成功的秘诀。一次信仰的飞跃梅赛德斯—奔驰美国公司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有启发性的例子。年1月,斯蒂芬坎农成为奔驰美国公司的总裁和首席执行官。他认识到,要取得突破性的成功,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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